问: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法[200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数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项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