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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admin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有效期为3年。经省财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2019年省级合格标准为57分,成绩当年有效。

       通过国家线合格标准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合格证书。通过省线合格标准的省直考生,请于2019年12月2日至6日,在松北区世茂大道605-1号领取;市地考生由市地财政部门统一领取。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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