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05年没有计提工会经费,但有上缴工会经费的手续,在所得税汇算时,能作调减处理吗?
答:国税函[2000]678号文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您企业可以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