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会计师协会文件
黑会协[2013]1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8号)以及《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
按照中注协“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应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问题。尤其关注有无公职人员兼职挂名,关注涉及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关注年龄较大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事务所,关注近年新批的事务所” 的要求,2013年的任职资格检查将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问题。另外,为了保证任职资格检查信息与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在2013年的任职资格检查将与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合并进行,采取先网上填报信息,再进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将《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