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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转让,是否应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    作者:会计云平台

    其实无形资产的转让分为两种: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即出售无形资产:应将取得的转让收入与其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比如出租无形资产:应将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或出租有关的多种费用支出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中。
  【例题】企业在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0万购入一项专利权用于出租,年租金为5万,租金于每年年末收到,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企业于2009年1月3日将其出售,出售时收到价款为14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做相关的账务处理。
    【答案】
    2007年1月1日
    借:无形资产 20
       贷: 银行存款 20
    2007年年末收到租金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
       贷:其他业务收入5
   2007年年末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计算每年的摊销额为20/5=4万。
    借:其他业务成本 4
       贷:累计摊销 4
    2009年年初出售无形资产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4
       累计摊销 8
    贷:无形资产 20
       营业外收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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