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受托代销商品应该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具体内容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存货的增项,受托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减项,同时增减相同金额,对存货金额的影响为零,这是很特殊的处理方法。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资产,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 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